根據進出口(登記)規例(香港法例第60章)的規定,凡將物品進口或出口的人士,除豁免報關物品外,必須在物品進口或出口十四日內向海關關長遞交一份資料正確及齊備的進口或出口報關表格。

 

程序一:填妥開戶表格 (請致電開戶熱線 2679 5099 索取開戶表格)

程序:將預報資料/ 載貨清單/ 海運提單/ 空運提單/ 速遞單; 貨物發票及裝箱單傳真或email給我們

程序:致電我們核對資料及索取銀行戶口號碼

程序:繳款後將銀行收據傳真或email給我們,確認收款後報關手續便會開始。

 

 

地址:香港新界上水龍琛路24號一樓G座 電郵:yuetfung_declare@hotmail.com
電話:(852) 2679 5099 傳真:(852) 2679 7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