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进出口(登记)规例(香港法例第60章)的规定,凡将物品进口或出口的人士,除豁免报关物品外,必须在物品进口或出口十四日内向海关关长递交一份数据正确及齐备的进口或出口报关表格。
程序一: 填妥开户表格 (请致电开户热线 2679 5099 索取开户表格)
程序二: 将预报数据/ 载货清单/ 海运提单/ 空运提单/ 速递单; 货物发票及装箱单传真或email给我们
程序三: 致电我们核对数据及索取银行户口号码
程序四:缴款后将银行收据传真或email给我们,确认收款后报关手续便会开始。